作者: 李兆忠律師   上次更新日期: 04/11/2025

從許多方面來看,婚姻是一種經濟夥伴關係。 在美國,許多華人夫婦也開始認同婚姻的這一重要方面。 因此,現在他們簽訂書面婚姻協議更為普遍。如果將來離婚,這可以幫助他們避免昂貴的法庭訴訟。

什麼是婚姻協議書?

在紐約,即使未考慮離婚,已婚夫婦也可以就其經濟和其他婚姻問題訂立書面協議。例如,夫妻可以將某些財產指定為僅屬於其中一方的“單獨財產”,並且在將來離婚的情況下無需分割。

未婚夫婦也可以在結婚前訂立婚姻協議書。此類協議通常稱為“婚前協議書”(Prenuptial Agreement)。

在紐約,為了使婚姻協議書有效和可執行,必須以書面形式編寫並經當事人簽名同意和經過公證。

人們最常訂立婚姻協議是因為他們希望自己的財務事務與配偶分開。例如,一位年輕女子被父母送給公寓作為禮物,現在她想嫁給男友。她的父母希望確保即使將來這對年輕夫婦分手,公寓也將完全屬於女方。為此,這年輕一對可以簽署婚前協議,明確規定公寓將保留即將成為妻子的單獨財產,無論將來結婚期間發生什麼。

在婚姻協議中,夫妻也可以同意(例如)

(1)取消對方的遺產繼承權;
(2)當事人名下的一切債務均由其承擔;
(3)將子女的監護權交予其中一方;
(4)定立應付的子女撫養費;和
(5)配偶贍養費數額和持續時間;

但是有關子女的安排,即使定立了協議,法院也有權修改子女監護權和撫養費的數額,以保護孩子們的利益。一般而言,如果協議內的配偶贍養費安排不公平且不合理,法院也有權更改贍養費安排 (參看 NY General Obligations Law § 5-311)。

另一個需要考慮的重要問題是:是否賦予每一方剝奪對方的遺產繼承權的權利。根據紐約州法律,在沒有任何協議放棄配偶的遺產繼承權的情況下,當配偶去世時,倖存的配偶有權繼承已故配偶的至少一部分遺產,即使已故配偶有遺囑將其所有財產留給例如其父母或子女。

免責聲明: 本文不應被視為法律建議。每個法律案件也應根據它的獨特情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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