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兆忠律师   上次更新日期: 12/07/2018

离婚判决可以通过几种方式改变。

撤销默认判决

有时因一方未能回复法庭文件或未能出庭而离婚。在这种情况下获得的判决称为默认判决(Default Judgment)。法院倾向于在听取案件的案情后做出裁决,而不是因为一方没有出庭这一简单事实。 Smith v. Daca Taxi,222 A.D.2d 209,634 N.Y.S.2d 476(1st Dep't 1995)。

另一方面,法院必须保护诉讼当事人迅速确定诉讼的权利。因此,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才能撤销默认判决。

一般而言,提出撤销默认判决的一方必须表明他之前未能回应或出庭的充分理由,并且他需要证明他对相关法律诉讼有一个有理据的辩护理由。

上诉离婚判决书

离婚判决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对初审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上诉的常见理由包括(i)初审法院在确定适用法律或应用法律时犯了错误,以及(ii)初审法院滥用其酌处权。应该指出的是,大多数离婚判决的上诉都不予批准。

有时,当事人试图对根据双方协议为根据的离婚判决提出上诉。上诉这样的判决更加困难,因为它是根据当事人已经同意的内容发布的,而不是法院判定的判决。如果没有欺诈或胁迫导致受害方签订协议,或协议条款无法执行,则上诉可能会失败。

修改离婚判决书

当一方寻求修改离婚判决时,最常涉及的问题是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赡养费和探视时间表。修改动议(motion) 通常在批离婚的 Supreme Court 法院提出。该动议也可以在一方或双方居住的县 (County) 内的家庭法院 (Family) 提出。此外,如果涉及儿童,也可以在儿童所在的县的家庭法院(Family)提出。

还应该指出的是,只有Supreme Court法院才有权批准离婚并下令分割婚姻资产。家庭法院对这些事项没有管辖权。

此外,如果诉讼提交家庭法院,当事人无需支付法庭费用。但Supreme Court法院要求在诉讼的不同阶段支付各种费用。

要记住的另一个问题是,与Supreme Court法院相比,家庭法院的程序相对简单,家庭法院有许多资源可用于自我代表的当事人。

修改离婚判决的理由

在寻求修改离婚判决时,当事人应准备好修改先前判决的合理理由。这些理由可包括失业,一方搬家,残疾,再婚或其他原因。

如果一方因失业而试图降低他的子女抚养费义务,他应该准备好表明失业是非自愿的,他从那时起就一直在积极寻找新的工作,而且他无法获得新工作。

如果另一方再婚,当事人可以申请终止赡养费。

如果监护人想要搬迁或变得辱骂或疏忽,从而危及孩子的福利,一方可申请改变孩子的监护权。

如果一方当事人的收入大量的超过先前判决时的收入,则可以申请提高非监护父母的子女抚养义务。

免责声明: 本文不应被视为法律建议。每个法律案件也应根据它的独特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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